装载机停车撞人
海口一司机驾驶装载机,停车时由于疏忽大意,未拉手刹便松开脚刹,致使装载车溜车将被害人撞倒后碾压致死。8月12日,常林装载机获悉,洪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洪某,男,1995年9月出生,海南省海口市人,汉族,初中文化,铲车司机,住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某村。2015年2月6日因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7日被逮捕。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洪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5年5月5日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015年2月3日1时许,被告人洪某驾驶一辆柳工牌无号牌轮式装载机到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某坡地铲沙作业。在作业现场,朱某驾驶的大型自卸货车陷入沙地,朱某请求洪某协助拖车。洪某驾驶轮式装载机以尾部靠近朱某驾驶的大型自卸货车的尾部,朱某拿出铁扣及钢丝绳,将两车尾部相连。连接完毕后,洪某驾驶装载机协助朱某拖车。由于钢丝绳未固定好发生脱落,洪某将装载机向前开出二、三米后停车,在车内寻找固定钢丝绳的扣子,朱某在两车中间重新固定钢丝绳。因洪某停车时未拉手刹便松开脚刹,装载机发生溜车向自卸货车移动,将被害人朱某撞倒。洪某意识到撞人后,立即将装载机向前开出七八米后下车查看,发现被害人朱某已受伤倒在地下,洪某和工友杜某用杜某的电话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后确认朱某已经死亡。警察赶到现场后,洪某表明是自己开车将朱某碾压致死的。
经鉴定,朱某系胸部受巨大外力挤压致纵膈大血管横断死亡。事故发生后,装载机机主吴某、沙场相关人员邝某跟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吴某赔偿被害人亲属10.5万元,邝某赔偿被害人亲属5万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亲属和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亲属赔偿了被害人亲属10000元,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驾驶装载机停车时由于疏忽大意,未拉手刹便松开脚刹,致使装载车溜车将被害人撞倒后碾压致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洪某在事故发生后拨打电话报警,到案后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事故发生后装载机的车主和相关人员向被害人亲属赔偿了丧葬费、经济赔偿金等费用,被告人洪某亲属也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对被告人洪某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洪某在案中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依法对被告人洪某适用缓刑。判决洪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常林装载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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